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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医疗诊所、美容美发店防控不到位,停业整改!
发布时间:2022-10-01        浏览次数:25        返回列表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通告
 
  目前,国内本土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省内疫情传播风险加剧,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保证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政策落地落实,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县防指会议12个务必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黑疫指85号文件精神及第九版防控方案,社会面管控组进一步加强疫情社会面防控管控,从严从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各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实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嘉美口腔诊所,就诊患者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未能按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责令其停业3日整改。
 
  2.曹玉华内科诊所,就诊患者未进行流调,未能按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责令其停业7日整改。
 
  3.李立军外科诊所,就诊患者未进行流调,未能按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责令其停业7日整改。
 
  4.锦绣发艺,顾客未佩戴口罩,未能按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责令其停业3日整改。
 
  5.爱尚造型,顾客未佩戴口罩,未能按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责令其停业3日整改。
 
  卫生监督部门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或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