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诊所正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后,诊所不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是进行事前备案,在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后获发《诊所备案凭证》,即可开展执业。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衡东县卫生健康局迅速行动,细化备案流程,规范备案管理,于2023年3月对辖区个体诊所开展备案业务,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已全部及时换发备案凭证。今后需要备案的诊所,可携带所需材料到衡东县政务中心四楼卫生健康局窗口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