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擅自使用抗菌药物
近期,衢州龙游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西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查及未拆封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7副以及氯化钠注射液2瓶;在该诊所医疗废物暂存柜内查及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及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若干瓶;药房内查及利巴韦林注射液1盒、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2盒;医疗废物垃圾袋内查及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若干。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诊所经营者陈某展开询问调查,陈某承认上述药品为他所有,主要是给来诊所就诊的牙痛等症状病人使用。
诊所被警告处分
执法人员迅速调取龙游县卫生健康局的关于核准静脉给药服务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名单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询问当事人,确认该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并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龙游某西医诊所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诊所内发现的药物
普法时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才能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二、如果发现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请立即拨打1232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