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医疗领域又一便民利企措施,标志着诊所正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申请人在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情况下可当场办理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此凭证长期有效,不用“年度校验”,不再“每年一审”,办理时限也变为即时办结。为落实此项改革举措,蓝田县积极开展业务学习,梳理诊所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备案办事流程,简化诊所设立程序,推动诊所规范建设发展。
下一步,蓝田县将进一步落实新政要求,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打通服务堵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助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